语言 RU EN CN KO JP

在华业务的咨询、法律支持和商业协助

“不要寻找容易的道路——寻找并选择正确的道路”

谈判过程的组织

安排俄罗斯和中国企业代表之间的谈判。

外贸交易支持

组织和支持外贸交易。

外国人法律支持

在中国代表俄罗斯企业,在俄罗斯联邦代表中国企业。

俄罗斯立法分析

分析俄罗斯联邦在渔业和水产养殖领域的现行立法。

投资项目

专家评估和制定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投资项目。

政府关系互动

支持并促进企业在与国家互动中的商业利益。

海事与合同法

合同、海事和国际法领域的咨询服务。

船舶修理业务支持

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支持船舶建造、修理、现代化和装备。

国际合作与对外经济活动

关于渔业和对外经济活动的国际合作服务。

我们的工作方式

联系我们

点击提交请求。我们将尽快回复。

细节

免费一小时的咨询和问题分析。

📋

建议书

根据您的需求定制方案。

🤝

执行

签订协议并迅速执行订单。

结果

解决您的问题。

服务条款

咨询和法律服务提供规则

修订日期:2026年9月1日

本规则确定了咨询公司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X,以下简称“服务方”)与寻求法律帮助的人(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一般互动程序。

1. 总则

1.1. 本规则规定了请求咨询和法律服务、商定委托事项、支付、履行、验收结果、交换文件、保密以及终止提供服务的程序。

1.2. 本规则适用于服务方以面对面、远程、书面、口头、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个人账户、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其他商定方式提供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3. 如果客户与服务方之间签订了单独的合同、协议、订单、发票、附录、技术任务或其他文件,规定了特定委托事项的条件,则该等特殊条件优先于本规则。

1.4. 本规则在网站上的发布本身并不构成服务方接受任何委托事项的无条件义务。服务方有权在开始工作前核实提供服务的可能性、利益冲突的存在、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初始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必要能力的可用性。

1.5. 服务方不提供旨在规避法律、隐瞒非法行为、误导法院、国家机关、交易对手或其他人员的服务。

2. 术语

2.1. 服务——法律咨询、文件准备、法律分析、交易支持、索赔工作、代理、订阅服务、参与谈判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行动。

2.2. 委托事项——客户与服务方商定的任务,包含问题描述、工作范围、结果格式、时间表、费用和其他基本条款。

2.3. 请求——客户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电话或其他沟通渠道提出的请求。

2.4. 服务结果——咨询、法律立场、文件草案、结论、报告、文件收集、提交请求、参与谈判、执行程序性行为或其他商定的结果。

3. 申请和接受委托事项的程序

3.1. 为开始工作,客户通过服务方的官方电子邮件向服务方发送请求,说明情况、期望结果、时间表、联系方式及现有文件。

3.2. 服务方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评估委托事项所需的额外信息、文件、解释、争议或交易各方的信息、受益人、交易对手、相关方及其他情况。

3.3. 在接受委托事项前,服务方有权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 确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适用法律和专业标准。
  3. 审查提交的文件是否充分。
  4. 确定是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
  5. 如果初始请求需要澄清,提出替代的工作形式。

3.4. 只有在就基本条款达成一致并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视为服务方接受了委托事项:

  1. 签署合同或附录。
  2. 支付发票(如果发票中包含服务描述)。
  3. 通过网站或个人账户确认订单。
  4. 服务方关于接受委托事项的书面确认。
  5. 双方明确约定作为服务开始的其他行为。

3.5. 如果拒绝不违反已接受的义务,服务方有权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委托事项。

4. 咨询服务的类型

  1. 口头和书面咨询。
  2. 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定义公司的使命和目标,分析市场和竞争环境。
  3. 就遵守适用法律、交易结构、风险提供咨询。
  4. 支持谈判和交易。
  5. 市场和目标受众分析,制定营销策略,品牌定位,选择推广渠道。
  6. 根据情况分析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建议。
  7. 提供一系列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非营利组织或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和主要社会机构建立有效和合法的互动(使用政府关系工具和机构沟通的咨询)。
  8. 订阅咨询服务。
  9. 紧急远程咨询援助。
  10. 全面的项目咨询支持。
  11. 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5. 法律服务的类型

5.1. 服务方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 口头和书面咨询。
  2. 起草合同、索赔、投诉、声明、程序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
  3. 对文件、交易、公司结构、司法前景、风险进行法律分析。
  4. 支持谈判和交易。
  5. 在政府机关、组织和第三方面前代理。
  6. 订阅法律服务。
  7. 紧急远程法律援助。
  8. 全面的项目支持。
  9. 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5.2. 具体服务清单、结果格式、时间表、费用和互动程序在委托事项中规定。

5.3. 如果客户要求执行超出商定委托事项范围的行动,则该等行动被视为额外服务,需要单独就费用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6. 服务提供的格式

6.1. 服务可以以下列格式提供:

  1. 面对面。
  2. 通过电话或视频通信。
  3. 使用电子邮件。
  4. 使用即时通讯工具。
  5. 通过个人账户。
  6. 通过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7. 通过发送书面结果。
  8. 通过参与谈判、会议、会面或其他活动。

6.2. 如果服务是远程提供的,客户自行负责所提供联系信息的正确性、所用沟通渠道的可操作性以及及时查阅发送的材料。

6.3. 从客户指定的地址、号码、账户发送的文件和消息视为来源于客户,除非服务方事先已收到关于访问权限受损的书面通知。

7. 服务方的义务

7.1. 服务方承诺:

  1. 本着诚信、合理的原则并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服务。
  2. 仅将客户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用于执行委托事项。
  3. 通知客户影响委托事项执行的重大情况。
  4. 保守机密。
  5. 警告客户已识别的法律风险(如果它们与委托事项相关)。
  6. 在存在无法消除的利益冲突时不接受委托事项。
  7. 将商定的服务结果交付客户。

7.2. 除非双方书面约定了具体程序,否则服务方有权自主决定工作的法律方法。

7.3. 如果客户的指示与法律、职业道德、司法实践、公共秩序相抵触,或可能对服务方、客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服务方无义务遵循该等指示。

8. 客户的义务

8.1. 客户承诺:

  1. 及时提供完整、可靠和最新的信息(及时性标准:ISO/IEC 25012、ISO 8000)。
  2. 以清晰可用的形式提交文件。
  3. 报告所有可能影响委托事项执行的情况。
  4. 按约定方式支付服务和费用。
  5. 及时回应服务方的询问。
  6. 签发授权委托书,签署文件,并执行委托事项所需的其他行动。
  7. 不为非法目的使用服务方准备的文件。
  8. 通知服务方联系方式的变更。

8.2. 客户承担因提供信息不完整、不可靠或不及时而引起的后果风险。

8.3.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解释,服务方有权暂停工作、修改时间表或拒绝进一步提供服务,并要求支付已实际完成工作的费用。

9. 服务费用和支付程序

9.1. 服务费用由一种或多种方法确定:

  1. 每项服务的固定价格。
  2. 小时费率。
  3. 订阅费。
  4. 小时套餐或服务套餐。
  5. 分阶段付款。
  6. 双方约定的其他模型。

9.2. 如果费用是按小时确定的,则需核算服务方专家实际花费的时间,包括文件分析、立场准备、通信、谈判、项目内部讨论、文件准备、参加会议、差旅和等待(如果双方同意)。

9.3. 除非合同、协议、发票、附录、请求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另有规定,服务方的服务费用根据服务方专家实际花费的时间以及以下基本小时费率确定。

服务方服务费用

费率与时限汇总表

服务名称费率服务时限
一般问题口头咨询。专家——合伙人级别2,000元/1小时60分钟
复杂专业问题口头咨询。专家——合伙人级别3,000元/1小时60分钟
书面专家咨询意见(俄罗斯、日本、韩国法律规范比较分析,国际公约适用,海事法)10,000 – 20,000元/份,视项目复杂程度而定3–10个工作日
复杂专业问题的文件翻译英语约800元/页;其他语言:约1,000元/页或350–700元/1,000字3–7个工作日/文件
起草标准国际合同5,000–15,000元/份3–7个工作日
协议、合同的定制开发20,000元起,视项目复杂程度而定5–15个工作日

紧急委托事项——附加费最高50%。倍增系数——对于涉及多种外语或特别复杂的服务,费率可提高2–4倍;对于特别复杂的事项——提高2–5倍,根据行业建议。这些费率仅供参考,最终价格由双方协议确定。

9.4. 上述费率适用于中等复杂度的法律服务,包括标准法律分析、起草标准和个性化文件、咨询、文件法律审查、法律立场准备以及其他范围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服务。

9.5. 对于增加复杂度的委托事项,服务方有权对基本小时费率适用倍增系数。此类委托事项尤其可能包括:

  1. 要求在工作时间之外、周末或公共假日执行的紧急委托事项。
  2. 要求分析大量文件、非标准法律立场或协调多名专家的委托事项。
  3. 要求高级专家参与或聘请外部顾问的委托事项。
  4. 具有更高商业、声誉、程序或监管风险的项目。
  5. 复杂的司法、公司、税务、反垄断、制裁、跨境或其他高复杂度的项目。

9.6. 倍增系数的金额由服务方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紧急性、文件量、风险水平、参与专家的资质以及其他重大情况确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倍增系数为相应基本小时费率的1.5至3.0倍。

9.7. 服务方应在开始执行相关委托事项或其部分之前通知客户应用倍增系数,但为保护客户利益而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的情况除外。

9.8. 可计费时间可能包括文件分析、情况研究、法律研究、文件准备、法律立场制定、通信、电话交谈、视频会议、参加会议、法庭开庭、谈判、服务方专家对项目的内部讨论、报告准备,以及执行委托事项所需的其他行动。

9.9.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服务应在预付款基础上提供。

9.10. 付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发票、支付服务、个人账户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9.11. 客户的付款义务在款项到达服务方结算账户或支付运营商确认付款成功之时视为已履行。

9.12. 银行、支付系统、通信运营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佣金由客户支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0. 费用和额外付款

10.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服务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的支付:

  1. 国家规费。
  2. 公证费用。
  3. 邮政和快递费用。
  4. 专家、翻译、评估师、审计师、专利律师和其他专家的费用。
  5. 差旅和交通费用。
  6. 获取摘录、证书、文件副本的费用。
  7. 文件的认证、海牙认证、翻译和证明费用。
  8. 法院费用。

10.2. 此类费用由客户直接支付,或根据发票、报告、证明文件或其他商定程序向服务方补偿。

10.3. 服务方有权请求预付预期费用。

11. 服务时限

11.1. 履行期限在委托事项中确定。

11.2. 期限仅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时才开始计算,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 委托事项的条款已商定。
  2. 预付款已支付(如有要求)。
  3. 客户已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服务方要求的信息。
  4. 授权委托书已签发(如有需要)。
  5. 阻止工作开始的情况已消除。

11.3. 期限按客户、第三方、国家机关、法院、公证人、银行、登记机构、通信运营商、支付系统或其他不受服务方控制的人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延迟期间延长。

11.4. 只有在单独商定的情况下才能紧急执行。可能会收取紧急附加费。

12. 服务验收

12.1. 服务结果应通过双方商定的方式交付客户:通过电子邮件、个人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面对面、邮寄或其他方式。

12.2. 如果结果是口头咨询,服务在咨询结束时视为已提供。

12.3. 如果结果是书面文件,服务在相应文件发送给客户时视为已提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2.4. 服务方有权向客户发送对账单、报告、服务完成通知或其他确认履行的文件。

12.5. 如果在发送结果或对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客户未提出有合理理由的书面异议,服务应视为无保留意见接受。

12.6. 客户的异议必须包含对缺陷的具体描述并引用商定的委托事项。客户对法律立场的不认同、争议的不利发展、法院、政府机构、交易对手或第三方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服务的不当提供。

12.7. 如果合理的意见属于商定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纠正。

13. 不保证结果

13.1. 服务方承诺专业并诚信地提供服务,但不保证实现特定的经济、司法、行政、登记、税务、公司或其他结果,除非法律和双方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此类保证。

13.2. 任何预测、前景评估、结果概率、风险或第三方可能采取的行动均为服务方截至其提供之日的专业意见,并非对结果的承诺。

13.3. 案件结果可能取决于服务方无法控制的情况:法院、政府机构、交易对手、证人、专家的立场,法律变更,新证据的出现,客户或第三方的行动。

14. 利益冲突

14.1. 如果存在无法消除的利益冲突,服务方不得接受或继续委托事项。

14.2. 为检查利益冲突,客户有义务向服务方提供关于自身、交易对手、对手方、关联人、交易或争议参与者、受益人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14.3. 以下情形本身不视为利益冲突:

  1. 为来自同一行业的不同客户提供服务。
  2. 客户之间存在类似的法律问题。
  3. 为不同客户准备标准文件。
  4. 就彼此没有事实和法律关联的事项提供服务。

14.4. 如果潜在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信息披露和相关方同意来消除,服务方有权仅在获得必要的同意后才继续工作。

14.5. 如果在工作开始后发现了利益冲突,服务方应通知客户,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提供服务。

15. 第三方参与

15.1. 服务方有权聘请员工、顾问、律师、专家、翻译、评估师、公证人、专利律师、技术专家和其他人员来执行委托事项,如果这对于正确提供服务是必要的。

15.2. 如果聘请第三方会给客户带来额外费用,该等费用需事先商定,但为保护客户利益而需要的紧急费用除外,前提是双方已事先商定了此类程序。

15.3. 服务方在向受聘人员传输信息时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机密性。

16. 保密

16.1. 双方承诺不向第三方披露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文件、通信、法律立场、商业信息、个人数据、争议、交易、业务结构、谈判信息及其他情况。

16.2.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1. 非因接收方过错而公开的信息。
  2.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
  3. 根据法律、司法行为或授权机构的请求需要披露的信息。
  4. 为保护服务方在追讨债务或解决与客户争议中的权利所必需的信息。
  5. 在执行为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范围内传输给受聘专家的信息。

16.3. 保密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及其后5年内继续有效,除非合同或法律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17. 个人数据

17.1. 作为个人的客户授予服务方为审查请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提供服务、保持会计和税务记录、发送文件、与客户沟通以及保护服务方权利之目的处理个人数据的同意。

17.2. 如果客户向服务方传输第三方的个人数据,客户确认存在此类传输的合法依据。

17.3. 服务方根据适用法律及其个人数据处理政策处理个人数据。

18. 知识产权和文件使用

18.1. 服务方准备的文件、意见、模板、法律立场、分析材料和其他结果仅供客户在商定的委托事项范围内使用。

18.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客户不得将服务结果转让给第三方用于独立的商业用途、转售、出版、公开发布或纳入文件数据库。

18.3. 客户有权为订购的目的使用准备的文件。

18.4. 服务方有权为营销、分析和专业目的使用匿名化的项目信息,前提是不披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19. 电子文件管理和通信

19.1. 双方承认通过商定的沟通渠道发送的消息、文件、扫描件、文件和其他材料的法律效力,如果从情况推断消息来自相应一方。

19.2. 通过简单电子签名、增强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其他商定方式签署的文件,应视为等同于纸质文件,除非与法律相抵触。

19.3. 客户有义务独立确保其设备、账户、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和个人账户的安全。

20. 服务拒绝和退款

20.1. 客户有权拒绝服务,但须支付实际提供的服务和已发生的费用。

20.2. 如果客户在工作开始前拒绝了服务,服务方应退还已支付的金额,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系统佣金和其他扣款(如适用)。

20.3. 如果工作已开始但因客户主动而未能完成,服务方有权扣留实际完成部分服务的费用。

20.4. 如果服务已全部提供,除非双方确认或生效司法行为确认服务不当提供,否则费用不予退还。

20.5. 对于订阅服务和小时套餐,退款应考虑实际使用的期间、提供的服务量、预留的资源以及具体资费的条件。

21. 服务的暂停和终止

21.1. 服务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暂停提供服务:

  1. 客户违反了付款期限。
  2. 客户未提供文件或解释。
  3. 客户未签发确认服务方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4. 发生了利益冲突。
  5. 继续工作可能导致违法行为。
  6. 客户要求执行非法或不公平的行为。
  7. 与客户失去联系超过10个自然日,且没有客户的参与无法继续工作。

21.2. 如果客户的违规行为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服务方有权通知客户后拒绝进一步提供服务。

21.3. 服务的终止并不免除客户支付实际提供的服务和已发生费用的义务。

22. 双方责任

22.1. 双方应根据法律和商定的条款对违反义务承担责任。

22.2. 服务方不对因以下情况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1. 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可靠或不及时。
  2. 未及时付款。
  3. 客户未经服务方同意的独立行为。
  4. 服务提供后立法或司法实践的变化。
  5. 法院、国家机关、银行、公证人、登记机构、交易对手、专家和其他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6. 客户将服务结果用于非预期目的。

22.3.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服务方的全部责任限于其因相应委托事项实际收到的报酬金额。

22.4. 服务方对客户的利润损失、间接损失、声誉损失、罚款和制裁不承担责任,除非这些是服务方违反其义务的直接后果。

23. 不可抗力

23.1. 如果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是由该方无法合理预见和防止的不可抗力情况引起的,则双方免于承担责任。

23.2. 此类情况可包括紧急情况、军事行动、通信和支付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故障、政府机构的限制、罢工、流行病、自然灾害、火灾、技术事故以及超出双方控制的其他情况。

23.3. 发生此类情况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

24. 索赔程序和争议解决

24.1. 在向法院申请之前,一方应向另一方发送书面索赔。

24.2. 对索赔的答复期限为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除非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24.3. 如果争议未能通过谈判解决,则应由服务方所在地的法院审理,除非法律或双方协议规定了不同的管辖权。

24.4. 双方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5. 规则的修改

25.1. 服务方有权修改本规则。

25.2. 新版本适用于在其发布到网站后接受的委托事项,除非新版本中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25.3. 对于已接受的委托事项,适用该委托事项接受之日有效的规则版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第16号文件(2004年)(国发〔2004〕16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活动类型的通知(2021年)。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公司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价格由双方约定,考虑诚信和透明原则。

27. 服务方信息

服务方:

咨询公司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X

电子邮件:

电话:

网站:

联系方式

国际咨询公司

法定地址:
国际会展中心“中国-上合组织明珠”
(“俄罗斯馆”部分)。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长江路1218号。
(地标——明珠湖南岸,“正泽”综合体)

电子邮件: e1849@lst.ru

电话: +86 790 8992 7818

微信号: wxid_nxo5huexl70q22

用微信扫码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在高德地图中打开